东电前高管被判就福岛事故赔偿 额度或创日本民事诉讼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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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6 00: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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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消息网7月13日报道 据共同社7月13日报道,东电岛事度或围绕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前高东电股东代表提起了诉讼,管被故赔要求5名前高管向公司赔偿总额22万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1万亿元)的判福损失,理由是偿额创日疏于采取海啸对策而给公司造成巨额损失。东京地方法院当地时间13日宣判,本民勒令其中4人支付总计13.321万亿日元。事诉讼纪这是东电岛事度或首个认定前高管责任的司法判断。赔偿额可能是前高日本国内民事诉讼中最高,实际缴纳或极为困难。管被故赔
报道称,判福审判长朝仓佳秀认定前高管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偿额创日理由是本民疏于作为董事应指示采取最低程度海啸对策的提醒义务。朝仓批评称,事诉讼纪事故前的东电岛事度或应对“从根本上欠缺了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在日本东京,行人从东京电力公司总部门前走过。(新华社发)据报道,前董事长胜俣恒久(82岁)、前社长清水正孝(78岁)作为经营最高层,前副社长武黑一郎(76岁)、前副社长武藤荣(72岁)、前常务董事小森明生(69岁)作为核能部门高管的责任成为了焦点。判决认定了除小森外的4人负有赔偿责任。
报道称,东电子公司基于政府的地震调查研究推进总部2002年公布的地震预测“长期评估”,2008年3月估算可能有最高15.7米的海啸袭击福岛第一核电站。武藤2008年自行决定,委托土木学会探讨是否应把估算融入海啸对策的方针。2011年3月发生了事故。
该判决认为委托后放任不管,“应评价为推迟了海啸对策,无法容许”。若针对核电站主要厂房和重要设备室实施了海啸对策工程,避免海啸造成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充分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