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市:拟开展个人房贷商转公免自筹贷款业务,限额40万元

据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9月21日消息,广西港市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征求《关于开展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免自筹业务的防城通知》(征求公众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通知显示,拟开商转公免自筹贷款是展个转指通过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原商业贷款银行账户的办法,实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房业务。原商贷发放银行须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贷商且原商贷发放银行与受理商转公免自筹贷款业务银行为同一家银行。免自

通知指出,筹贷商转公免自筹贷款的款业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原商贷余额(即在商业银行的贷款总额减去借款人已归还的本金金额),且不超过规定的额万商转公贷款限额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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